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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
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袁正刚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刘谦先生、云浪生先生、李树剑
女士、汪少山先生、李菁华女士、刘建华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刘建华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树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本次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期权价格及数量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永义(签名)




柴敏刚(签名)




程   林(签名)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