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财务管理制度(2018年12月)2019-01-03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使财务
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各
控股、参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股份
公司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
有关部门、公司监事会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五条 财务部门机构设置:
1、公司设立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置财务部,履行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职能,公司所属分、子公司
设置财务部门作为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
工作。
3、财务部部门总监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需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经公司执行
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审议通过后聘用,向总会计师报告工作。
4、公司对下属控股、参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根据投资公司
情况予以委派财务经理,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财务部门职责:
1、制定公司内部财务制度;
2、组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编制会计报表及年度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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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集、调配、管理资金;
4、编制年度预算、跟进预算执行,考核经营业绩;
5、组织品类核算,分析经营状况,提供决策依据;
6、实施结算管理,管理货款结算,控制财务收支;
7、组织税务管理,协调税务关系,组织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8、指导、监控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运作;
9、论证投资项目。
第七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1、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和工作质量;
2、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5、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
计信息。
第八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 会计期间: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
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
第十条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
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天虹
香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港币为
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财务报表项目除金融工具外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
第十二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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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
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个别财务报表
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
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
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
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
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
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
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
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
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
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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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以合并日被合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
(2)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在达到合
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
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
具的公允价值。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
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
计入合并成本。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
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
性工具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
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
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
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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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
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
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
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
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
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
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
当期损益。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
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
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
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
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第十三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指公司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随时
可以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很小的投资。不能随时用于支
付的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
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
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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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
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
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
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
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
营的财务报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
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处置境
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
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
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1、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
同。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2)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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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
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
异的,对该差额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将该差额确认为一项利
得或损失;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将该差额递延,并在初始确认后根据某
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
损失,该因素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
等。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
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
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
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
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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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
公允价值的基础。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
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
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
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
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4、金融资产的分类、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仅在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
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
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
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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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
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
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以
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
务模式决定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
资产还是两者兼有。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
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
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
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
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
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
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
求。 除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外,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
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 (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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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
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
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
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
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股利收入计入损
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因公司已做出不可
撤销的指定而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除外。进行指定
后,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且后续处置时不
得重分类至损益。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及转回不会作为单独的项目列报,而
包含在公允价值变动中。股利收入在公司确定拥有收取权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
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
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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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1)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
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
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
的合同。
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
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
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
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
者,该工具是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公司的权益工具。
7、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汇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及外汇
期权合同等。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
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
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
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
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
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
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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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
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
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
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9、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
租赁应收款;
合同资产;
④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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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
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
期限 (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
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 (若金融工
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
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
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
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外,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
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
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
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10、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3
第十六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年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
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
相关担保物的价值(扣除预计处置费用等)。
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应收款项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
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额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1)应收账款: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含)。
(2)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余额除押金外的前 5 名。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
准备。确定组合的依据:以账龄做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依据。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 3%
1-2 年 10% 3%
2-3 年 20% 5%
3 年以上 50% 5%
14
满五年又有确实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 100% *
公司对期末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公司与其子公司间的往来
及各子公司间的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 押金类不计提坏账准备。
有客观证据,能较准确预计损失的部分,按实际情况单独核定计提比例。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
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
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
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4、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
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5、发放贷款及垫款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各类贷款(含
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确认标准:期末单项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
对外逾期贷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公司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进行五级分类,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按
风险特征组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比例如下:
贷款风险分类 计提比例(%)
正常类 1.50
关注类 3.00
次级类 30.00
可疑类 60.00
15
损失类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十七条 存货核算办法:
1、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
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等。
2、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仓库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柜
台存货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开发产品发出按个别认定法计价。
出租开发产品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摊销,预计可使用年限超过
40年的,按40年摊销。
3、期(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如果由于存货毁损、全部
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按个别/分类)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可变现净
值按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至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
的价值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
价格为基础计算。本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存货的盘
盈利得和盘亏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十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办法: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文第十二条 同一控制
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
要支出。
16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
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
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
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非投资符合持
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
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
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
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
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17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
资本公积。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
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
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
收益。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
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
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
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
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
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
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
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
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
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18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
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金融工具相关规定确定
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
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
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
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
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
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
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有关规定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
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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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
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
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
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
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
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
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
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改按金融工具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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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
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
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
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
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
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
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
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
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
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
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
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
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
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
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
21
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
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
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
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
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
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6、持有待售的权益性投资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相
关会计处理见《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及终止经营》。
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
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7、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
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
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
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
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第十九条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
22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公司的
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
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对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
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
(摊销)率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4、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
发生减值的,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5、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
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
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
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6、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
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
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核算办法:
1、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外购的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
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
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
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
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
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其余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3
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必要支出构成。
4、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5、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
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
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
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
扣除残值(原值的5%)确定其折旧率,分类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40 年 5% 4.75%-2.375%
房屋建筑物-装修 5-10 年 --- 20%-10%
其他设备 5-10 年 5% 19%-9.5%
运输设备 5年 5% 19%
电子设备 5年 5% 19%
6、期(年)末,逐项检查预计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若与原先预计有差异,
则做调整。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
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或资产组预计可收回金额,并
按其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
不得转回。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并且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则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同时调整预计净残值。
7、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8、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 在建工程核算办法:
1、在建工程按为工程所发生的直接建筑、安装成本及所借入款的实际承担的利
息支出、汇兑损益核算反映工程成本,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以所购建
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24
2、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工程预算、造
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并按照固定资产
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
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期(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按该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
期间不转回。
第二十二条 无形资产及研发支出:
1、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商标等。
2、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
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
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
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规
定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
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
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
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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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3、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
备累计金额的金额,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
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
期末,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
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
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
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4、对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按照下述程序进行判断:
(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
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2)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
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
寿命的,本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期限。
(3)按上述程序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
形资产应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
销。
5、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的支出为开发阶段支出。
除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外,其余确认为费用: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
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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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6、期(年)末,逐项检查无形资产,对于已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使其为企业
创造经济利益受到更大不利影响的或因市值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期内不会恢
复的无形资产,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
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转回。
第二十三条 商誉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或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取得日或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本公司于年末,将
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减值准
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转回。
第二十四条 借款费用:
1、借款初始取得时按成本入账,取得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在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开始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
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
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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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
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
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
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
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的费用。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
平均利率计算确定。按照至当期末止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
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并以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利息进行。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
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二十五条 股份支付:
1、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
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
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
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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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
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
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
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
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
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
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
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对于存在修改条款和条件的情况的,本期的修改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
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
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
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第二十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本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
支出,以及对实际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
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项目的预计受益期平均摊销;筹备期间的开办费
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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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职工薪酬:
1、本公司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
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包括通过企
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企业提供给职工配
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
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2)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
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离职后
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
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除
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之外,任职满三年的员工可以自原参加本公司设
立的年金计划。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年金计划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
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
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
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在每一会计期间内,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按受益对象分别计入产
品或劳务成本、当期费用或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月工
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保险费和公积金,并按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
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
第二十八条 预计负债
1、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企
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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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本公司承担的其他义务(如承担超额亏损、重组义务等)
满足上述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
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
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
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
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
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
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
面价值。
第二十九条 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收入: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
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
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
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房地产销售除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外,以竣工验收合格并签订了不可
逆转的销售合同,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 50%以上或已办妥按揭并交付使
用时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
3、本公司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
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
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
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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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将销售取得的货款
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
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5、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
6、期(年)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本公司选用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
成本的比例确定。
7、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
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三十条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
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
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
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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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
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一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
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
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
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
纳税所得额。
2、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但不包括:
(1)商誉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
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
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
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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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
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
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
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
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
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4、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第三十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母公
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
3、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
公司编制。
4、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
响。
5、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
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少数
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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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形成的余额,若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余额冲减本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若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由少数股东承担的,该余额冲减少数
股东权益。
6、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年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年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7、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年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
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年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8、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9、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
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
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10、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
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
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
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
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第三十三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如需变更,应
履行变更申请、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报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十四条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和终止经营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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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
持有待售类别。
上述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
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金融
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
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在特定情况下,处置组
包括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等。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根据类似
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当前状况下即可
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
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
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
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
别。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账
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持有
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
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
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
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
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
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被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投资,对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部分停止权
益法核算,保留的部分(未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则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当
本公司因出售丧失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重大影响时,停止使用权益法。
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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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
较低者计量:
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
有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
额;
②可收回金额。
(2)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
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3)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
资产列报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将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列报于“划
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
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
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
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且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处置组,
自其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的信息被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
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被重
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第三十五条 经营租赁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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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
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
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
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第四章 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三十六条 会计核算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的
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会计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账册,进行会计核
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发生的下列事项办理会计
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会计核算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
计处理方法进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其内容和要求必
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对每项经济业务,必须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填制会计凭
证。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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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账簿。月底进行结账、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十条 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说明书,按月编制会计报表,
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
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对各子公司资金有统筹调度的权力,子公司之间不能进行资金调度。
2、财务部门设有专职资金管理员。资金管理员负责资金调度,资金监控及资金
使用,下设出纳,负责银行结算业务和现金收付业务。
3、从事资金管理业务的人员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构成亲属关系。
4、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岗位实行分离,现金收支、保管由专职出纳人
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5、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实行分离,资金的支付审批按照公司资金
计划及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业务审批通过后,由出纳据以执行支付制单,经
财务分部经理审批后完成支付。
第四十二条 资金计划管理:
1、财务部门编制年度的月资金预算,制定月度资金计划,在计划内执行与反馈,
严格控制计划外付款。各子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计划,
各子公司的资金计划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保证公司资金流转有
序、风险可控。
2、财务部门应按时编制资金日报表与月报表,及时、系统、全面反映公司的资
金动态、资金存量情况,为公司强化资金管理提供信息。
3、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计划进行融资,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
保证融资信誉,同时合理使用无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提高资金使用价值。
第四十三条 付款审批管理:
1、公司对于资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按照不同职位级别设定不同的审批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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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权限,在业务和财务层面按照审批权限执行资金支付业务。
2、付款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付款申请单、发票、合同、入库单、送货单、对账
单等原始凭证,付款申请单应经过全部经授权审批人和复核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四条 银行账户管理:
1、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开设银行帐户或注销银行账户必须由总会计师审批后开
立或销户,公司财务部建立相应的账户管理台账,并指定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单据
收付工作。
2、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负责银行对账的会计于次月 15 日内核对完上月银行账
户往来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财务分部经理进行复核并签名,对超过两
个月的调整事项应由财务分部经理追查原因。
3、网上银行业务必须在经济事项经过适当的审批权限后,由网上银行经办人、
初级审批人、终级审批人依次审核后支付。
第四十五条 银行票据管理:公司使用的银行票据包括支票、电汇单、银行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实行专人负责、集中保管,设立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购
买、使用数量和起讫号码,对票据购买、领用、注销、转入、转出、到期等进行
记录和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或发生营私舞弊现象。
第四十六条 现金管理:
1、现金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
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
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一般为 1,000 元)
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2、公司对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原则上分店财务分部不超过 1
万人民币,总部、区域(事业部)财务部不超过 4 万元。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不
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 12 点。
3、现金收付应有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人员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构成亲属关系。
4、不得坐支现金。对销售时收取的现金,应当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来直接支
付公司和企业自身的支出。需支付现金的,应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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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提现申请单或提交备用金类型申请流程,写
明提现金额及用途,由财务经理签名或审批后,才能开具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
金。
6、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款项,不能让采购人员携带大量现金。
7、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出纳员每日盘点、核对和检查库存现金,保证做到账
款相符,如有不符,出纳员应于当天报告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定期对现金进行监
盘并编制现金盘点表,财务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盘点人、监盘人、
审批人均予签名。
8、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
条抵库;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
小金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
9、实行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账的记录,不得兼任凭证稽核、会
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务债权等会计科目的登记。
10、出纳人员必须根据合法的经相关权限人审批的单据办理现金收支,对于违反
规定的收支,应当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当
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
时向领导反映。
第四十七条 财务印章管理:
1、公司的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总经理私章等。其中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专用于银行印鉴等财务事项;总经理私章由出纳保
管,专用于银行印鉴等财务事项;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分部指定专人保管,专用于
开具发票。
2、银行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银行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应分别
授权不相容岗位负责人保管、使用。
3、银行印鉴保管人因事离岗两小时以上的,经财务经理同意,应办理印鉴临时
交接手续。
4、财务人员外借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总经理私章时,需经所在部门财务
经理审批后到印章保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且只能一人一章,用完后及时办理归
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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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应收款项是指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
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对应收账款的日常核算。财务人员应建立报告制
度,每月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报送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员、财务部经理;如涉
及招商部门的还需报送商品中心主管。
第五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财务部门按会
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和记录应收账款,动态掌握款项到账情况,及时提供应收
账款回收、对账情况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提请责任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
险、减少坏账损失。
第五十一条 责任部门和业务经办人员负有向客户联系催收应收账款的责任,对
需要招商人员协助的,商品中心需派员积极协助催收。款项不能回收的第一责任
人为业务经办人,第二责任人为责任部门经理。若经办人调离,部门经理应及时
安排人员接替其负责的应收账款。
第五十二条 公司对其它应收款的控制,由财务部门具体落实。对各项暂付款,
实行严格的申请审批制度,并落实责任人负责收回,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合
同、协议进行支付。
第五十三条 呆账、坏账的划分及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要求执行。核销资产参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转
销,并设备查账薄明细记录,同时不放弃继续追收款项。
第七章 存货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存货管理部门如下:
1、原材料、库存商品的管理部门为下属商场及仓储部门;
2、财务部门对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存货占用合理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定期提供
存货分析报告,并协助归口管理部门提升存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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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公司设专人对存货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出入库管理制度,
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对存货周转天数以及存货日均库存金额对归口管理部门下达存
货考核指标,按规定实行奖惩。
第五十七条 公司对开发成本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
工程招投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决算的审定。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成本
预算明细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建立成本控制预警关键点,对成本项目进行
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内容包括经济合同、工程进度、材料出入库、工程预决
算、材料工程款支付流程等),定期编写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表及分析报告报公司
主管领导。
第五十八条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门办
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目录,公司本部、子公
司的固定资产分别由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核算。
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如下:
1、使用部门负责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录入固定资产卡片,详细登记每项资产
的使用部门、名称、类别、编号、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大修理、内部转移、
停用等情况;使用部门设保管账,做到分级分户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做到账账一致、账卡一致、卡实一致。
2、财务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的总账、分类账、明细账,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系
统信息录入准确性的审核;
3、信息部门负责信息设备的统筹管理,负责信息设备的采购及盘点;工程部门
负责除信息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统筹管理,负责除信息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采购
以及盘点。
第六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售出、调入、调出、租入、租出、内部转移,均
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信息部门或工程部门同意,经相关权限人批准后,
报财务部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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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固定资产应进行财产保险。固定资产平常可根据需要进行盘查,年
度终了,必须由信息部门或工程部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的
盘盈、盘亏、失窃、报废,均由使用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及时上报归口部门和财
务部。对报废的财产,归口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对确无使用价值的固
定资产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对盘亏、失窃的固定资产,
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使用、管理部门
承担,并按公司财产管理办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三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发生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应由使用
人员提出申请,经设备部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固定资产减值形成的原因、过程
及相关责任的认定),财务部门核实会签后,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九章 投资性房地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 公司自有房产、土地用于出租或者资本增值,且资产能够单独计量,
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完成账面核算。
当预计未来用途发生改变时,同样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后,报总
经理审批,财务部完成账面核算。
第六十五条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管理方法。
第十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六十六条 在建工程是指在建中的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包括施工前期准备、
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第六十七条 设备安装工程中自购的材料、物资、设备应建立采购审批制度和实
物保管制度。大宗材料及机器设备的订购,应在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比较后,
确定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第六十八条 财务部应对工程物资建立数量、金额明细账进行核算,工程部门应
指定专人做好工程物资的入库验收、领发、保管、盘存、账簿登记工作,按月与
财务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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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工程施工单位报送形象进度表
和工程价款单,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复核、报相关权限人批准后,支
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下的原则掌握:工程竣工后,应保留
10-20%的工程款;待工程全面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应保留 5%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后使用部门与资产归口部门共同认定确无质量问题后,全部付清。
第七十条 在建工程在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具备使用
和投产条件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同时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
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交接验收时,须做好文字记载,并由有关
人员签字,财务部门同时做好资产估价入账和计提折旧的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中,
发现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的工期、质量或功能未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时,应扣
付工程款或要求赔偿,如预留保证金不足抵扣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追回。
第七十一条 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后,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工程管理部门应负责
及时办理,并将固定资产清册,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价报告、设计图纸、
工程预决算及土地使用证、红线图、房产证等文件、资料、证件,造具清册一并
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立卷存档,妥善管理,长期保管。
第七十二条 期(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按该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
以后会计期间不转回。
第七十三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应由使用人
员提出申请,经使用部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形成的原因、过程及
相关责任的认定),财务部核实会签后,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报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第七十四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发生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资产损失准
备或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七十五条 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针对不同资产
性质对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或方式形成相关会计政策,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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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第七十六条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在完成核对对账、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从技术和财务两个方面对存在减值迹象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
行测试,并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是否发生减值。对发生减值的资产,参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七十七条 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货币资金损失、
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
担保损失、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的损失等。资产损失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公司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资产损失报告,说明原因和责任。
2、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责任追究,提出结案意见。
3、涉及未决诉讼的资产损失,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资产损失应
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定证明。
4、公司财务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资产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参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八条 资产处理是公司对有权处理的资产以出售、租赁、抵押、置换、封
存和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重大资产处理是指公司为了调整经营方向或者
实施财务重组处理主营业务所用的关键设备、设施、房屋、开发产品等资产的行
为。公司重大的资产处理行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七十九条 对外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资金所涉及投资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经营
性投资、股权投资等。
第八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系指:1、经营性投资,是指以租赁物业、特许经营(含
管理输出)等方式开设新店,老店续租或改造,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软件、硬件
设备的购置,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自建或购置物业建设新店等主营业务而发生的
投资等。2、股权投资,是指以合资、独资方式设立子公司或采取项目合作等其
他方式经营主营业务的投资,以及同业收购、并购、增资等方式的股权投资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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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照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规定,履行
公司必要的研讨与决策程序后,方可办理公司对外投资。各单位未经公司批准或
授权,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第八十二条 公司重大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拓展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确定目
标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论证。
第八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执委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方案
办理资金支付或实物资产的划拨手续,会同拓展部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对对外投
资项目的投资效益(盈利能力、风险状况、变现能力、发展前景)进行审计,提
出评价意见,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会审阅,以适时调整投资对象,
达到资产优化配置。
第十三章 筹资管理
第八十四条 公司的筹资管理,主要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参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报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批。
第八十五条 公司的筹资应充分考虑资金需求、资本结构、期限、成本等因素,
控制筹资风险。
1、以长期投资和营运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成本和组合;
2、筹资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全面衡量经营现金流水平;
3、筹集的资金运用有利于股东收益水平的提高;
4、筹资应考虑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和信用规模;
5、筹资应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税收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八十六条 筹集资金的使用:
1、严格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变动
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2、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台账,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到位、支出运用、效益
实现和本息归还情况。
3、筹集资金的支付应按照专项制度或公司审批权限进行审核,确保支付资金安
全。
4、财务部门应及时计提、支付融资费用,正确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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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核算。
5、财务部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偿还借款的资金来
源,保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四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八十七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
括制造费用、采购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八十八条 成本费用采用分级归口管理方式,通过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审批、
控制、分析、考核、奖罚等制度,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
努力降低成本费用。
第八十九条 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成本管理的实际情况,
正确划分、分配成本开支,不得在各核算期间内人为平衡或调剂成本。
第九十条 公司对期间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每年年初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年度费用
预算,向各部门下达费用计划,各部门负责人为预算责任人,在预算内开支,对
执行结果承担考核责任。
第九十一条 公司对期间费用的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制度执行,明确审批人对费用
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严格费用支出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费用支出的
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五章 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九十二条 公司建立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对控股子
公司财务运作负总责,区域总经理对其区域内的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负总责。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集权统一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对控股子公司财务
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核。
第九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其财务人员的分工须
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及内部结合制度要求。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部财务部提
名,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公司总会计师商议,报公司执委会批准后任命,调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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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程序进行。控股子公司财务关键岗位需由控股子公司提出申请,经总部财务
总监审批。
第九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采用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核算规则进行会计核
算。
第九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原则上执行公司颁布的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同
时,可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后
执行。
第九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因经营需要在统一经营场地设立法人或非法人机构,须
按《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流程》办理。
第九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发现重大财务事项,须及时向区域财务总监、
公司总会计师和总部财务部报告。
第九十八条 未经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融资、向外单位提供借款和对外担
保。
第十六章 利润分配
第九十九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
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
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七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一百零二条 财务报告内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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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会计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
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等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本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
现金流量表;4、股东权益变动表;5、有关附表。
第一百零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含汇兑损益的处理)、资
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账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
理方法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
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
项目做进一步说明;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7、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
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8、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披
露要求予以披露);
9、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的相关披露要求予以披露);
10、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
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11、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第一百零五条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季
度财务报告是指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
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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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按以下原则编报:
1、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所有特别重大的
事项。
2、中期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
3、中期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
事项外,不作调整或披露。
第一百零六条 月度财务报告、季度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不提供会计报表
附注。
第一百零七条 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开户银行、证券监管
等部门,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进行保密。需要向
股东提供财务报告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
召开股东大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一百零八条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10 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
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30 天内对外提供;中期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 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
年度终了后4 个月内对外提供。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要正确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须定期进行
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报告应运用财务分析的技术和方法,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
和重要财务指标的构成和趋势分别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财务部定期向经营管理层者报告分析内容,提出风险预警和需改善状况,促
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公司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务相关模块,
是所有业务流程的集成与结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在统一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
下操作。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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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配备系统管理员进行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库检
查,并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系统管理员与会计核算人员分设。
2、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经必要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 信息系统授权管理:
1、公司设置专人负责系统的授权管理工作,系统使用者根据具体岗位职责经申
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等的权限授权,以
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
3、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期进行上机日志检查工作,对于异常时间、异常修改、异
常删除等记录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查。
第十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会计档案是指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
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
种形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
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
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
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
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包括银联签购单、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评估报告、银行开销户资料等。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会计档案管理和移交
1、各区域财务部相应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人所形成的未归档前的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归档时间的原则为:每月 10 号前将三个月前的会计档案移交至总部、
区域档案管理员进行保管。
1)公司总部财务部的会计档案由指定人员(即总部档案管理员)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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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间,档案管理员应编制会计档案管理清册;总部档案管理员每季度应收集
各区域会计档案管理清册,进行汇总。
2)区域财务负责人为所在区域档案管理负责人,对各种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负责。各区域财务部相应工作人员为自己所负责未归档会计档案的直接责任人,
对所负责的会计档案应做好整理、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移交至区域档案管理
员进行保管。
3)子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应在总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和子公司财务部同时保
管,同时至少交一份原件至公司行政部档案室存档。税审报告应在总部财务结算
与税务分部和子公司财务部同时保管。若子公司清盘,其会计档案必须全部移交
至子公司所属区域财务部档案管理员管理,如果子公司无所属区域,则其会计档
案须移交至公司总部档案管理员管理。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一百一十五条 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
1、重要的电子会计档案必须有专人进行加密保管且要多重备份,避免数据丢失。
2、账务系统(含子公司)由信息部统一进行磁带循环备份和灾备,公司总部所
有财务分析、银行余额调节表等重要电子会计档案由总部财务部共享服务中心进
行保管,具体为由会计档案相关责任人自行进行加密保管,同时再使用移动硬盘
每月进行备份保管。公司或区域财务分部自行对各自的电子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要求
1、会计档案保存介质分书面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见
下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30 年
2 记帐凭证 30 年
二 会计帐簿类
4 总账 30 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30 年
6 日记账 30 年 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25 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 5 年
8 其他辅助性帐簿 30 年
三 财务会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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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9 10 年 包括文字分析
告
1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 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 永久
15 审计报告 永久
16 验资报告 永久
17 资产评估报告 永久
18 银行余额调节表 10 年
19 银行对账单 10 年
20 银联签购单 3年
21 纳税申报表 10 年
22 银行开销户资料 永久
2、书面会计档案应分类别按顺序装订,要有封皮和目录。会计凭证的装订应符
合凭证装订的要求,其他档案比照会计凭证的装订方法进行装订。
3、电子会计档案应按照时间、类别等项目进行分类,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对文
档和文件夹进行命名。
第一百一十七条 会计档案的借阅和保密:
1、财务部以外的公司员工借阅原始单据类或非原始单据类的会计档案:经所在
部门总监同意,财务部主管总监批准后,由相关的档案保管人办理。相关档案管
理人建立借阅记录本,记录每次每人的借阅时间、内容等并对借阅申请归档备查。
经批准的借阅申请由档案保管人保存,并负责追回已借出档案。如超出批准期限
仍未归还档案,由档案保管人通知借阅人及时归还,并立即书面报告所批准财务
主管总监。如需复印,由档案保管人根据财务分部经理批准的申请为其复印。档
案保管人不得将档案交借阅人自行复印。如借用的档案为会计凭证等外来的不能
再得到的档案(证照等除外),一般不得将整本档案带走,应由档案保管人复印
原件,由借用人在复印件上签收后(注明原件由借用人借用),交借用人,会计
档案原则上只能用复印件,特殊情况需借阅原件的,需经财务部主管总监批准后
方可借出。借阅人需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严禁在档案上涂改、拆封
和抽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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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司员工借阅会计档案:借阅人持单位证明,说明借阅的理由、时间、档
案名称、要求等内容,经财务部主管总监批准后,由档案保管人为其查阅。相关
档案管理人建立借阅记录本,记录每次每人的借阅时间、内容等并对借阅申请归
档备查。其他规定比照财务部以外的公司员工借阅会计档案的规定执行。
3、财务部人员可查阅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会计档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但
如需带出公司时参照第一条执行。
4、财务部人员可进入档案室查阅,其他人员未经财务部主管总监批准,不得进
入档案室,不得自行翻阅有关档案;特殊情况下,经财务部主管总监批准并在档
案管理员处登记后可将档案带回所在财务分部查阅。
5、财务部人员不得私自向外泄露公司机密,包括财务数据、会计档案等。
第一百一十八条 纸质会计档案销毁时,由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并编制清册,经
财务部主管总监、主管总经理批准,由区域财务部总监指定监销人员与档案管理
员共同负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清册、申请和有关批复由档案管理
员纳入会计档案保管。
电子会计档案销毁时,由信息部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并编制清册,经信息部
总监、财务部总监批准,由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和信息部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销毁,
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清册、申请和有关批复由财务部档案管理员纳入会计
档案保管。
第一百一十九条 档案室的管理:
1、档案应摆放整齐、美观和便于查找,所有档案均应有编号。
2、注意防火、防水、防霉、防鼠、防尘、防高温、防虫和防盗,保证档案的安
全。
3、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整理检查会计档案,并做好记录。
4、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规定的处理:
1、档案保管人未按规定保管档案,财务人员违反规定查阅或带走会计档案、泄
露公司机密,应根据情节参照《员工奖惩管理规范》处理。
2、财务部以外的公司员工,违反规定查阅或带走会计档案,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由财务部通知所在部门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财务部将上报公司并保留进一步
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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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柜组与财务分部对帐、专柜营业员与财务分部对帐等常规性工作,需利用
会计档案的,不执行本制度。
第二十章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第一百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休产假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
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一百二十二条 移交人员应做好移交前的准备:本人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未填
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会计凭证;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
留问题要进行说明。
第一百二十三条 移交人员办理移交应当编制移交清册,具体包括:
1、会计岗位业务和经济业务工作的移交。包括岗位工作性质、特点、会计工作
流程、操作规范或规则、控制与监控要点、业务涉及的前后岗位与部门的衔接等;
2、岗位(职务)工作与年度各项计划的介绍。包括日常工作项目、其它工作以
及临时工作项目,这些工作的先后顺序;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培训与技能提升
计划、服务承诺与目标、质量目标、各项考核目标等等;
3、会计档案、资料、票据以及实物的移交。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印章、
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文件以及其它会计资料和实物用品;会计软件数据
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凡涉及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凭证、账
册、报表等重要事项的,须经管人签名确认;有关会计档案的具体交接手续应参
照第十九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4、未了经济业务和事项的移交。移交人员应当详细写明未了经济业务、未了事
项发生的时间、对象、业务内容、处理要点、联系单位和联系人等。其中:已经
发生但移交人尚未受理的未了经济业务或事项由接替人员续办;移交人已经受理
且交接后移交人仍在本单位从事其它岗位的由移交人继续跟踪处理直至完结;
5、注意事项。包括未列入工作流程或操作规范的事项,如供应商索取公司税务
资料应提供单位证明、某项工作需要哪些部门或人员配合方可完成的事项等;
6、确认责任。需明确截止至何时由移交人承担任职期间的相关责任、自何时由
接替人承担任职期间的相关责任;明确移交后第一个为过渡期由双方共同承担相
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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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务部经理级以上人员办理移交时,除上述七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将本部门
全部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详细介绍,对本人负
责的分部或部门整体的会计档案、票据、文件资料、实物(含固定资产)等进行
移交,由移交人移交,实际经管人签字确认;对需要移交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
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8、属于内部换岗调动工作的移交人员,工作移交后必须对接替人的工作和未了
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及时纠正不到位项,防止出现错弊。一个月内
接替人工作出现差错的,移交人、接替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9、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档案、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
责任,不能因为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接替人员在办理交接时应按移交人编制的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其中:
1、现金、有价证券需根据账簿记录进行点交。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账簿记录
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移交人必须限期查清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
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应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必要时抽查账户余额,或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各种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用品必须当面清点并交接清楚;
5、对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处理方法应当逐项对照了解;对不清楚或把握不准
的经济业务和事项应主动询问前任经管人员或其它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
6、如交接资料中包含电子数据的,交接双方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
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财务分部一般
会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分部经理负责监交;业务财务经理的交接,由区域或事
业部财务总监负责监交;区域或事业部财务总监的交接由区域或事业部总经理负
责监交;总部财务总监工作交接,由总会计师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
门或董事会派人会同监交。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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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交清册上注明:部门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移交清册页
数以及需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第一百二十七条 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订、废止由公司财务部提出意见,修订权、废止权
归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归公司财务部。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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