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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市场化股票增持计划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16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期市场化股票增持计划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二期市场化股票增持计划事项的有关资料,在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期市场化股票增持计划(以下简称“增持计划”)的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相关规定所禁止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持计
划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情
形。
    2、本次增持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
善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涂成洲、欧伟明、陈少华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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