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执行委员会授权制度(2019年2月)2019-02-2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授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委员会(以
下简称“执委会”)的授权事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
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
书组成。
执委会设主任 1 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执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
则。对于董事会的授权事项,执委会应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党委会的有关决议,研究部署工作
方案;
(二)研究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方针、发展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并对
其实施进行监控;
(三)研究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研究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研究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研究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研究拟订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
(八)研究拟订除法律规定以外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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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决定职工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
(十)决定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以
外的公司核心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
(十一)决定执委会认为的其他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等重大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执委会有权决定如下事项:
序号 事项 权限
一 主营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性投资事项 --
新店建设,指以租赁物业、特许经营(含管理
1 输出)等方式开设新店,主要包含租赁费用、
装修投资和设备投资等。
老店续租或改造,指老店续租或对老店进行装
2 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修改造及设备更新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下
设备投资,指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软件、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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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购置等。
自建物业开设新店,指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自
4 建或购置物业建设新店等主营业务而发生的投
资。
二 其他事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
1 关联交易 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关联交易
设立分支机构,或注销单个分支机构损失金
2 设立或注销分支机构
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出售、清理、报废、盘亏、损毁、核销等资产 单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涉及固定资产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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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账面净值计算)
4 债务性融资(发行债券除外) 单项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
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且一个会计
5 对外捐赠事项
年度内累计在500万元以下
其他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
三 --
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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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不超过”不含本
数。
第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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