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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0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能更准确、直观地体现公司业务和商业模式,更
好地与未来发展方向相匹配,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合理。
    2、该事项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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