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数科商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旭华先生辞职事项进行 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张旭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 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张旭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旭华 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完成董事、总 经理的补选工作。 3、张旭华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