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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29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志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张志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核张志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具备担任该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
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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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志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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