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年12月)2021-12-25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协助董事长负责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

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二章   任免及任期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设置副总经理(或同等级

别的管理者)若干名,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

以连任;董事会也可视情况决定总经理的任期,但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提出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

费用的支出;


                                     1
    (五)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六)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九)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人员;

    (十三)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四)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合规的日常有效运行;

    (十五)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六)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

管理工作;

    (十七)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十八)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或委托有关人员签署应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重大合同;

    (十九)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费用开支审批权限进行费用开支审批;

    (二十)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就其分管的

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

                                     2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五)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七)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第十条     总经理在研究或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

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

应当进行赔偿;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须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

续。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保证报

告的真实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

项,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数据,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

       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总经理还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四条     报告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

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总经理的薪酬

       第十五条     总经理的薪酬将按公司另行制定的有关薪酬管理制度或办法实

施。



                                         3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则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