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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2-01-29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虹数科商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认真审查徐楠女士、万颖女士的个人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
件。
       2、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均具备担任该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
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楠女士、万颖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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