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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傅曦林)2022-03-11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傅曦林)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虹
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6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参加董   委托出席次    投票情况(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对次数)

      16                 16            16              0             0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
一次至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1


二、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通过问询、考察及文件阅读等方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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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事先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1月1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
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2021年3月1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公
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长
2020年度薪酬、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8日,本人发表了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1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与中
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7. 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8.2021年7月1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变更新租赁准则衔接处理方法的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款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1月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天虹微喔便利店(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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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
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组织及参与会议,2021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 2 次会
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提名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按规定审议了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等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本
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审计计
划及总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
总结、续聘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等
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五、现场办公、实地调研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
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均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并对公司进行了现
场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了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还通过电
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界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
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进行事前审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
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
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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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
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
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
    (四)加强学习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培训。通过参加
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傅曦林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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