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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于2022年3月2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6日以书面及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19)》。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福田区中航城项目变更合同主体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深圳市福田区中航城项目《房产租赁合同》的承租方进行
变更,变更承租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君尚百货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肖章林先生、李培寅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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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深圳市福田区中航城项目变更合同主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020)》。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中航天逸花园项目变更合同主体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深圳市龙华区中航天逸花园项目《房产租赁合同》的承租
方进行变更,变更承租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君尚百货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肖章林先生、李培寅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中航天逸花园项目变更合同主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021)》。
    4. 会议审议通过《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4.1:《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3:《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原《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同意聘任万颖女士为公司总法
律顾问,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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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3
    附件:简历
    万颖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经济师、会计师。历任公司商场分部部长、商场
助理总经理、南昌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财务部副总监\总监、公司证券事务部
总监、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监、公司助理总经理,深圳市奥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广东省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万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000 股,并通过共青城奥轩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570,680 股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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