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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虹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8,847,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68,847,75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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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4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4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4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2        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2             08*****162        五龙贸易有限公司

   3             08*****623        共青城奥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49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5             08*****775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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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 19 楼
   咨询联系人:万颖、黄晓丽
   咨询电话:0755-23651888
   传真电话:0755-23652166


七、备查文件
   1.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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