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17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虹数科商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少华、梁广才、傅曦林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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