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虹数科商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公司关于深圳市福田区中航城项目部分区域 调整计租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经营及长期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的原则,由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公允、 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梁广才、傅曦林、曾泉 二○二三年四月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