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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
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期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
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聪                   张   力                朱伟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