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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
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
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
映生产经营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