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通知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上
午 11: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6 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丁莎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已经严
重背离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正确地反映公司的价值。基于公司 LED 封装扩建
项目及 LED 外延芯片项目投产在即、对家庭娱乐生态及智慧家庭组网业绩持续增长
的预期,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加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
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的财务资金状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
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
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
行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含 4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3、按照回购金额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
低于 8,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比例约 1.77%;按照回购金额 4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16,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
发行总股份比例约 3.53%。本次回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之上市条件的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四)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 2.5 元/股)。实际回购
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 12 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71)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无息借款。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以往的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能够遵循相关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审计结
果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等,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