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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1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1 年起持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能够遵循相关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其审计结果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万
元(含税),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聪                   张     力              朱   伟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