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6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8-073)。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2,521,936,8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70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19,332,5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04,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3,898,3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294,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9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0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 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陈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521,676,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25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38,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8.1300%;反对 25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2)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521,526,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88,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0507%;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9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2,521,526,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88,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0507%;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9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4)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2,521,526,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88,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0507%;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9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5)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2,521,526,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88,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0507%;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9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2,521,526,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88,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0507%;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94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1,676,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25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38,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8.1300%;反对 25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1,526,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40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1,676,9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25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0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38,4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8.1300%;反对 25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87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陈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