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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等文件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
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
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
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
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
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
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
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会计政
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执行新会计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执
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