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7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6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
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9-008)。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2,520,166,2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7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19,332,5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33,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2,127,7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294,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9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3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
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陈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 2019 年度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9,825,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3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86,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1899%;反对 3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8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3,509,0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358%;反对 6,657,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64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70,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45.1075%;反对 6,657,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54.89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9,825,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3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86,9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7.1899%;反对 3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2.81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45,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6.2077%;反对 3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79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45,9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96.2077%;反对 34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79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与控股股东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郑为民律师、陈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