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紧密围绕公
司发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坚持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为己任。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项目、
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地监
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四)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五)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与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签署投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开展“产品销售+财务投资”业务模式的议案》。
(六)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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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报告>的议案》。
(七)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
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八)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
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并发表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公司
治理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18 年,公司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认真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忠实履
行了诚信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
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会
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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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10 月到账,并于 11 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
规之情形,符合相关要求。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是在双方
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并且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管理层。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 定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
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和保密提示,有效防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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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发生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
为,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19 年的主要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监督职能。公司监事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并依法对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
治理水准。
2、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关注。上述事项关
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公司
监事会将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进展,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有效运行,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以确保
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
3、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股东的联系,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
查;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维护公司、
广大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权益。
综上所述,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充分履行了监督
义务,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作用。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
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
责,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
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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