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无
息借款,能够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
人才。公司免息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俊生 朱 伟 张增荣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