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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公司正在对 LED 全产业链进行重要的战略布局,打
造 LED 芯片、LED 封装、照明应用垂直一体化协同发展,目前上中下游均处有
在建项目,资金需求较大,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公司投资资金需求累计将达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以上。2020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未来可持
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交易预计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经审查,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
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俊生                   朱   伟                张增荣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