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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1-05-07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驰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减持股份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 93,0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557%,减持期间为自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

    根据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5 月 2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告如下: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东方明珠   集中竞价    2021/1/8-2021/1/28     6.95      15,968,100       0.3527
 新媒体股    大宗交易    2021/1/26-2021/1/28     6.48      17,200,000    0.3799
 份有限公
                                合计                       33,168,100    0.7326
     司
 注:①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
 份。②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                  (%)
  东方明珠   合计持有股份           319,445,000   7.0565   286,276,900   6.3238
  新媒体股
  份有限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9,445,000   7.0565   286,276,900   6.3238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并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3、东方明珠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东方明珠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明珠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2、中国登记结算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