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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知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
14: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6 楼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
莎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兆驰
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兆驰光元”)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
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兆驰光元符合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监事丁莎莎、单华锦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江西
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议案》。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兆驰光元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兆
驰股份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兆驰光元的控制权。

    通过本次分拆,兆驰光元作为公司下属 LED 全产业链中游 LED 封装业务的平
台将实现独立上市,并通过创业板融资增强资金实力,提升 LED 封装业务的盈利能
力和综合竞争力。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1、巩固兆驰光元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兆驰光元主要从事 LED 器件及其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领先的 LED
封装企业。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兆驰光元的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进一
步增强其生产、研发、创新能力,实现 LED 封装业务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市场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实现公司及兆驰光元的股东利益最大化。

    2、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

    本次分拆上市后,兆驰光元将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发挥资本市场直接
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为兆驰光元
后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本次分拆上市也有助于兆驰光元未来借助资本市场
平台进行产业并购等资本运作。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兆驰光元经营与财务透明度及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
资本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充分体现公司优质资产的价值,从而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3、完善激励机制和信息披露,促进业务发展

    目前兆驰光元已经设立管理层、核心骨干人员的持股平台,本次分拆上市后,
兆驰光元潜在价值可以在资本市场得到充分体现。分拆上市有利于完善兆驰光元激
励机制,督促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从而提升其经营业绩。本次分拆上市后,兆驰光
元的信息披露将更加透明,接受市场更高水平的监督,从而促进兆驰光元的业务发
展。

    本次分拆后,兆驰股份仍是兆驰光元的控股股东,兆驰光元的财务状况、盈利
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兆驰股份及股东可以继续从兆驰光元的未
来增长中获益,本次分拆上市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在境内上市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要求。

    (二)本次分拆上市方案

    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1、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
    2、发行股票种类: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股票面值:1.00 元人民币。
    4、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
交所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5、发行上市时间:兆驰光元将在深交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
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兆驰光元股东大会授权兆驰光元董事会于深交所批注
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发行规模:兆驰光元股东大会授权兆驰光元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情况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8、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兆驰光元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
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9、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超额
配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兆驰光元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
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关联监事丁莎莎、单华锦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
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丁莎莎、单华锦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兆驰
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
规定>的议案》。

    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
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兆驰股份于 2010 年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符合本条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
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
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 2.49 亿元、8.96 亿元、16.33 亿元,符合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累计 25.76 亿元,符合“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 亿元人
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
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
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30%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20 年度报告,2020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33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
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1为 0.56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值),占比 3.45%。因此,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符合本条规定。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20 年度报告,2020 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3.96
亿元;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
资产为 9.12 亿元,占比 8.00%。因此,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
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符合
本条规定。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
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
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兆驰股份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兆驰光元上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下同。
    兆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兆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
谴责。
    兆驰股份最近一年(2020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天健审〔2021〕3-33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符合本条要求。

    (五)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
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
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
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上市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
产、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兆驰光元的主要
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兆驰光元主营业务为 LED 器件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
融业务的公司。
    综上,上市公司及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兆驰光元符合本条要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
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
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兆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兆驰光元
的股份合计为 6.08%,不超过本次分拆前兆驰光元总股本的 10%;兆驰光元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兆驰光元的股份合计为 6.27%,不超过本次分拆前兆
驰光元总股本的 30%。
    综上,兆驰股份和兆驰光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符合本条
要求。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
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
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家庭视听类及电子类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目前
主要有智慧显示、智慧家庭组网、LED 全产业链、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板块。兆驰光
元的主营业务为 LED 封装,即 LED 器件及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分拆上市
后,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除兆驰光元)将继续专注发展除 LED 封装之外的业务,进
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兆驰股份与兆驰光元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
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家庭视听类及电子类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目前
主要有智慧显示、智慧家庭组网、LED 全产业链、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板块。其中,
兆驰光元的主营业务为 LED 封装,即 LED 器件及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兆驰光元的 LED 封装业务与公司的智慧显示、智慧家庭组网、供应链管理业务
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同业竞争。
   兆驰光元的 LED 封装业务与公司 LED 芯片业务、LED 应用照明业务也不存在同业
竞争。LED 行业产业链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公司的 LED 芯片业务属于 LED 行业
的上游、兆驰光元的 LED 封装业务属于 LED 行业的中游,公司的 LED 应用照明属于
LED 行业的下游。LED 外延及芯片、LED 应用照明与 LED 封装的核心技术、生产工艺、
生产设备、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均不相同,因此兆驰光元与公司 LED 芯片、LED
应用照明业务也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南昌兆驰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顾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
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
    ②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期间,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
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设、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公
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
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
    ③、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发行人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
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发行人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
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④、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约束本人/本公司/本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严格执行本承诺函的内容。
    ⑤、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本公司/本企
业(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
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本次分拆,兆驰光元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①、本公司承诺将继续从事 LED 器件和组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②、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未来亦不会从事与深
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构成竞争的业务。”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与兆驰光元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情形,兆驰光元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不存在同业竞
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兆驰光元后,公司仍将保持对兆驰光元的控制权,兆驰光元仍为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分拆兆驰光元而发生
变化。
    对于兆驰光元,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兆驰光元的控股股东,兆驰光元和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兆驰光元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兆驰光元与公司主要
在 LED 组件及器件销售、采购 LED 芯片、厂房租赁等方面存在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
该等关联交易系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
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
性,并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本次
分拆后,兆驰光元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
持兆驰光元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兆驰光元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上市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顾伟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①、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充分尊重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②、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
人/本公司/本企业(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事项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③、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
将尽力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
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
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④、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
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含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
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⑤、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
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发行人
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
或机构)进行违规担保。
    ⑥、如果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要求本人/本公司/本
企业(含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
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发行人;如因违反上述承
诺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针对本次分拆,兆驰光元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①、保证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
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
的制度。
    ③、如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
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依法签订协议,
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
公司将不会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
者收益。
    ⑤、保证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兆驰光元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兆驰光元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兆驰股份与兆驰光元在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目前,兆驰光元存在租赁公司部分房产的情况,租赁价格公允。除此以外,公
司和兆驰光元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
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兆驰光
元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兆驰光元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
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兆驰光元与公司及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兆驰光元的资产或干预兆
驰光元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综上,本次分拆
后,公司和兆驰光元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兆驰光元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本次分拆后,公司和兆驰光元将继续保持各自高级管理
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的情形。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与兆驰光元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
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
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公司分拆兆驰光元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符合《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具备可行性。

    关联监事丁莎莎、单华锦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江西
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兆驰光元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预计本次分拆完成后,兆驰光元将直接对接资本市场,可利用上市平台加大 LED 封
装业务的投入,做大做强 LED 封装业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价
值发现角度,兆驰光元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兆驰
光元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兆驰光元
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
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鉴于此,公司分拆兆驰光元至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关联监事丁莎莎、单华锦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
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公司分拆兆驰光元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
市试点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兆驰光元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
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的各项业务目前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由于兆驰光元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
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立性,兆驰光元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
作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兆驰光元,兆驰光元的财务状
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且通过本次分拆,兆驰光元的发展与
创新将进一步提速,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水平。

    综上所述,兆驰光元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关联监事丁莎莎、单华锦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兆驰
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截至目前,兆驰光元已按照《公司法》及其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
并具有规范的运行制度。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兆驰光元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兆驰光
元《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兆驰光元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关联监事丁莎莎、单华锦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