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消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17 日,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上市公 司”、“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江西兆驰光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等相 关议案;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 订稿)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兆驰光元”)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及 2021 年 5 月 2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 《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兆驰光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 稿)》”)披露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分拆提示性 公告前六个月至《预案(修订稿)》披露当日,即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1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兆驰光元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前述自然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 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兆驰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国信证券自营证券账户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动类型 变更净股数 (股) 买入还券 1,957,038 卖出融券 2,630,300 现券还券划拨 363,000 证金公司出借证券给证券公司 748,900 证券公司归还证券给证金公司 422,600 核查期末持股数量 16,038 国信证券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出具自查报告,作出以下说 明及承诺: “核查期间,国信证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及专用自营证券账户买卖兆驰股份 股票的交易是公司融券券源的正常配置,用于融资融券交易。本公司已经制定并 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 息不当流通。证券金融事业部并无人员参与兆驰股份分拆上市事宜,也未和投资 银行部门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未从我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获取任何未公开的 信息。前述股票买卖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据此,根据国信证券出具的相关报告,国信证券前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兆驰股 份股票的行为未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除上述相关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兆驰股份 股票的行为。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次 2 分拆涉及的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情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自查期间 份(股) 份(股) 况(股) 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 2019 年 10 月 17 1 蒋佑星 合伙)深圳分所 日至 2021 年 5 月 3,300 3,300 0 经办人员(已离 26 日 职) 兆驰光元员工 2019 年 10 月 17 2 胡小明 (前董事、高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1,900 251,900 0 管)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兆驰光元董事、 3 郭爱萍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62,300 1,228,150 40,000 高管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4 陈雄洲 兆驰股份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33,200 27,000 16,20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5 陈坤涌 兆驰股份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00 2,600 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6 包永哲 兆驰股份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00 1,000 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7 白中亮 兆驰股份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8,700 8,700 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8 周红娟 兆驰光元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29,500 23,900 5,60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兆驰光元离职 9 郑海斌 日至 2021 年 5 月 0 6,500 0 员工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兆驰光元核心 10 赵靖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00 2,700 0 技术人员 26 日 广东华商律师 2019 年 10 月 17 11 许华 事务所经办人 日至 2021 年 5 月 400 400 0 员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12 徐伟科 兆驰光元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3,500 3,500 0 26 日 3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情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自查期间 份(股) 份(股) 况(股) 2019 年 10 月 17 13 汪义送 兆驰股份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45,500 53,700 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14 唐亮 兆驰光元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600 7,300 3,30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15 石兴宝 兆驰光元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8,000 6,100 1,90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16 刘圣周 兆驰股份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0 394,550 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17 李毅 兆驰光元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0 3,000 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18 李勤 兆驰光元股东 日至 2021 年 5 月 600 600 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19 李会兵 兆驰股份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0 19,875 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兆驰光元离职 20 解庆 日至 2021 年 5 月 83,000 83,000 0 员工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21 白冰 兆驰股份员工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000 25,000 0 26 日 2019 年 10 月 17 兆驰股份员工 22 陈爱娣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600 12,500 100 易云之近亲属 26 日 兆驰光元员工 2019 年 10 月 17 (前董事、高 23 胡星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9,500 247,400 60,200 管)胡小明之近 26 日 亲属 兆驰股份员工 2019 年 10 月 17 24 金弘 金从龙之近亲 日至 2021 年 5 月 800 800 0 属 26 日 兆驰股份员工 2019 年 10 月 17 25 李静 宋小龙之近亲 日至 2021 年 5 月 6,900 6,900 0 属 26 日 4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情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自查期间 份(股) 份(股) 况(股) 康成亨资本管 2019 年 10 月 17 理集团经办人 26 李玉文 日至 2021 年 5 月 41,500 41,500 0 员陆健之近亲 26 日 属 兆驰光元员工 2019 年 10 月 17 27 刘观秀 赖良文之近亲 日至 2021 年 5 月 500 1,200 200 属 26 日 国信证券经办 2019 年 10 月 17 马云哲 人员王琳之近 日至 2021 年 5 月 56,100 48,900 28 16,700 亲属 26 日 华商律师事务 2019 年 10 月 17 29 许有才 所经办人员许 日至 2021 年 5 月 5,300 5,300 0 华之近亲属 26 日 兆驰股份董事 2019 年 10 月 17 30 严桢皓 严志荣之近亲 日至 2021 年 5 月 300 200 100 属 26 日 兆驰股份员工 2019 年 10 月 17 31 尹霞 邓春根之近亲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0 10,000 200 属 26 日 兆驰光元核心 2019 年 10 月 17 32 赵治芹 技术人员赵靖 日至 2021 年 5 月 1,300 1,300 0 之近亲属 26 日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消息知情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 在买卖兆驰股份股票的情形。 1.就上述表格序号 1-21 项指代的相关自然人(该等自然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并对照该等自然人知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蒋佑星等 21 名自然人(上表第 1-21 项)均为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 (1)刘圣周、李毅、李会兵、白冰该 4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期间为知 悉内幕消息前,就上述买卖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上述自然人分别出具如下承诺 函: “本人作为兆驰股份/兆驰光元的员工,在兆驰股份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兆驰 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事项”)的自查期 间(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存在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情形。 5 本人确认本人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情况与兆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一致。 本人对分拆上市事项知情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上述交易兆驰股份股 票的行为发生前,本人并未掌握有关分拆上市事项的内幕消息。本人不存在获取 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本人承诺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交 易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陈雄洲、汪义送、唐亮该 3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期间为知悉内幕 消息前及首次预案披露后均有交易,就上述买卖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上述自然 人分别出具如下承诺函: “本人作为兆驰股份/兆驰光元的员工,在兆驰股份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兆驰 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项的自查期间(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存在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情形。本人确认本人交易兆驰股份股票 的情况与兆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一致。 在知悉本次分拆上市内幕信息之前,本人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 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 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在 2020 年 4 月 18 日后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系在兆驰股份首次披露分拆上市相 关信息后。上述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 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 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 交易行为。若上述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赵靖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消息前后均有交易,就上述买卖 6 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出具如下承诺函: “本人作为兆驰光元员工,在兆驰股份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市事项”)的自查期间(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存在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情形。本人确认本 人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情况与兆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查询结果一致。 在知悉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之前,本人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 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 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在知悉内幕交易的时点(2019 年 12 月 19 日)后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卖出 所持有的兆驰股份股票,系因本人未能正确理解相关政策规定,不清楚此时间区 间内不能卖出股票的政策要求,从而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为满足自身资 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卖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交易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 交易行为。若上述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蒋佑星、胡小明、郭爱萍、陈坤涌、包永哲、白中亮、周红娟、郑海 斌、许华、徐伟科、石兴宝、李勤、解庆该 13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期间是 首次披露分拆预案后,就上述买卖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上述自然人分别出具如 下承诺函: “本人作为兆驰股份员工/兆驰光元员工/兆驰光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兆驰 股份控股子公司兆驰光元的股东/兆驰光元离职员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深圳分所经办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在兆驰股份分拆所 属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分拆上 市事项”)的自查期间(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存在交易兆驰 股份股票的情形。本人确认本人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情况与兆驰股份在中国证券 7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一致。 本人在兆驰股份首次披露分拆上市相关信息之前即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期间未交易公司股票;在 2020 年 4 月 18 日后交易兆驰股份股 票系在兆驰股份首次披露分拆上市相关信息后。上述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系 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 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 行为。若上述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等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该等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兆驰股份股票, 系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以及自身资金周转需要而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该 等自然人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的情形。 据此,蒋佑星等 21 名自然人自查期间买卖兆驰股份股票行为属于个人独立操 作,未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2.就上述表格序号为 22-32 项指代的相关自然人(该等自然人为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近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陈爱娣等 11 名自然人(上表第 22-32 项)均为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近亲属,就上述买卖兆驰股份的行为,上述自然人分别出具如下承诺函: “本人作为兆驰股份员工易云之近亲属/兆驰光元员工胡小明之近亲属/兆驰 股份员工金从龙之近亲属/兆驰股份员工宋小龙之近亲属/康成亨资本管理集团经 办人员陆健之近亲属/兆驰光元员工赖良文之近亲属/国信证券经办人员王琳之近 亲属/华商律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许华之近亲属/兆驰股份董事严志荣之近亲属/兆 驰股份员工邓春根之近亲属/兆驰光元核心技术人员赵靖之近亲属,在兆驰股份 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项的自查期间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存在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情形。本 人确认本人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情况与兆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一致。 8 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兆驰股份分拆所属子公司 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 上述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 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 交易行为。若上述交易兆驰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内容,该等自然人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陈爱娣等 11 名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兆驰股份股票行为属 于个人独立操作,未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构成内幕交易。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 在买卖兆驰股份股票的情形。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与相关各方强调保密要求,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 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行为。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 公司分拆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股 票自查期间内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了《国信证券关于兆驰股份分拆所属子公司兆驰光元至创业板上市事宜股 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内幕消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上述 文件已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