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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各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公司运营资金
及时、足额到位,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昌兆投”)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可滚动使用),借款期限为两
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
日起算,按照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2、由于南昌兆投持有公司 54.5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南昌兆投为公司之关联法人,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顾伟、
全劲松、康健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 28 号物业片团综合楼 310
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 28 号物业片团综
合楼 31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伟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1,236.482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99207220L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合伙人:顾伟、全劲松、康健、周灿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昌兆投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
资产为 52,817.93 万元;净资产为-5,386.09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1,898.92
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南昌兆 投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 数为
2,467,187,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
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规定,南
昌兆投系公司关联法人。

     其他说明:南昌兆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兆投”)
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可滚动使用),短期内、临时性用于支持公司
日常经营和对外投资项目,借款期限为两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按照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

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趋势,南昌兆投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短期内、
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本次借款利率。以上定价经双
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能够有效地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
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南昌兆投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下属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1 年年初至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总金额为 1,320.39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
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短期内、临时性的资金需求。该
项交易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
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降
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能力。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取的利息费用以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费率定价公允、
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能够有效地提升公司的融资能
力,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短期内、临时性资金需求,利息费用以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费率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