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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控股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
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
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能
力。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取的担保费用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
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
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过去十二个月内不
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
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合计使用任一时
点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投资对象包括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
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
财方式,并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   伟                  张增荣                张俊生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