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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驰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3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3-004)。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167,682,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245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31,685,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3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3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5,997,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93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35,997,5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5,997,56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32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
(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卢冠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65,945,09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512%;反对 1,382,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84%;
弃权 3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3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59,96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5.1730%;反对 1,382,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3.8391%;弃权 35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8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卢冠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