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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16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桂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46,302,9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9357%。其中,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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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646,290,8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9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 1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31,985,3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5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31,973,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58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9%。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 决结果为: 同意 646,299,444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结果为: 同意 646,299,444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变更公司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结果为: 同意 646,299,444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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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四:《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以646,293,3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选举
 冯玉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975,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2)以646,290,8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选举
 巫欲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973,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

    (3)以 646,290,8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选举
黄德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973,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已逐项审议通过。
     议案五:《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 决结果为: 同意 646,299,444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 决结果为: 同意 646,299,444 股,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王雪莲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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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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