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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8-2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湖南棕榈浔龙河
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贵州棕榈仟坤置业有限公司即将到期的合计22,200万
元财务资助提供展期,该事项是为满足上述参股公司建设浔龙河生态小镇及时光
贵州(二期)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展期所构成的关联关系,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中
不存在关联董事,故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