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09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桂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28,728,4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3972%。其中,现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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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528,679,9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39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数 48,4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计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37,979,9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数 137,931,5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1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48,4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5%。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为: 同意 528,721,303 股,占 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7,972,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李洪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
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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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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