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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6-10-01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收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赖国传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告知函》,原持有公司股
    份102,592,9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45%)的股东赖国传于2016年9月27日至9
    月29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7%。本次权益变动后,赖国传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2016年9月27日        11.05        18,000,000         1.31%
 赖国传      大宗交易
                             2016年9月29日        10.69        16,000,000         1.16%

           合计                    -                -          34,000,000         2.4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02,592,993         7.45%      68,592,993          4.98%

             其中:无限售
 赖国传                        71,342,993         5.18%      37,342,993          2.71%
               条件股份
                   限售股      31,250,000         2.27%      31,250,000          2.27%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
    1、赖国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曾承诺: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赖国传先生参与了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认购数量
12,500,000 股(转增后 31,250,000 股),股份已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在深交所
上市,认购股东曾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
上市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亦不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认购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公司现任
董事、监事、高管;本次权益变动后,赖国传先生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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