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改收购贝尔高林国际(香 港)有限公司 50%股份交易对价的会计处理及对业绩影响的专项审核 意见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72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 业已完成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 份”)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棕榈股份已收到贵部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48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贵部 在《问询函》中提出:“2016 年 11 月 10 日,棕榈股份披露了《关 于收购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50%股份的协议修订的公告》, 本次收购标的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50%股份的支付对价由 5.7 亿港元调整为 4.5 亿港元,并取消了原协议的业绩承诺和调整机 制。请详细说明本次修改交易对价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你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对于贵部《问询函》中提及的需 由会计师就棕榈股份修改收购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50%股 份交易对价的会计处理及业绩影响发表专项意见,本所就此问题进行 了复核,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 2015 年 11 月 24 日,棕榈股份之全资子公司棕榈园林(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园林(香港) ”、“买方 B”)、棕榈设 计控股有限公司(Palm Design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买方 A”) 与 Barca Enterprises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 A”)、Unicorn Sk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 B”)及许大绚(以下简称“卖 方担保人”)签署《关于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 50%股份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726 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第1页 以及汇锋(香港)有限公司(World Focus (Hong Kong) Limited)100% 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股权转让已在注册地办理完成变 更登记手续,公司持有贝尔高林 80%股份以及汇锋(香港)有限公司 (World Focus (Hong Kong) Limited)100%股份。 二、原收购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50%股份的协议主要 条款及本次修订条款的情况 1、原收购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50%股份的协议主要 条款如下: 根据 2015 年 11 月 24 日签署的《关于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 限公司的 50%股份以及汇丰(香港)有限公司的 100%股份的股份转让 协议》 以下简称“主协议”)的第 3 条“对价支付及业绩承诺调整” 约定: 3.1 各方同意,目标股份的总转让价合共为港币 570,000,000(受 制于第 1.3 条的调整机制)(“对价”),买方将按照第 1.2 条的约定 由其或其指定第三方向卖方支付。 3.2 受制于全部前提条件的满足和/或豁免,买方将按照以下安 排向卖方支付对价: (a) 首笔对价为港币 450,000,000,其中港币 5,000,000 将通过 由卖方担保人和买方 B 根据监管协议共同指示监管人将保证金释放 至卖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港币 445,000,000 将由买方在交割日 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向卖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 (b) 剩余对价为港币 120,000,000(受制于第 1.3 条的调整机制) (“剩余对价”),将在买方 B 指定的审计师完成 2015-2017 年目标 集团(指目标公司 A 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之三 個月內,根据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按照第 1.3 条的约定进行支付。剩 余对价最迟不能迟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支付给卖方,如该剩余对价的 支付迟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则卖方有权就该延迟付款而向买方收取 利息(利率将按中国银行(香港)按揭最优惠利率计算)。但如买方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还未将剩余对价连同利息付予卖方,则卖方有权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726 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第2页 追究买方违约责任及损失。 3.3 如交割完成,卖方和卖方担保人承诺将确保:(a)目标集团 的全年业绩净利润在 2015 年不低于港元 80,000,000、在 2016 年不 低于港元 100,000,000 及在 2017 年不低于港元 120,000,000;(b) 及目标集团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除经营收入 比率(cash generated from operations divided by revenue)不低 于 20%。 若上述所有业绩承诺皆能满足,则对价不变;若任一项业绩承诺 未能满足,则对价应在剩余对价的额度内相应扣减以下两项金额(如 有)中的孰高金额: 3.3.1 若业绩承诺 3.3(a)未满足,每年承诺业绩净利润与该年 实际业绩净利润之间的差额的累计额; 3.3.2 若业绩承诺 1.3(b)未满足,每年实际经营收入乘以 20% 后得出的金额与该年实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之间的差额的累计额。 为免疑义,本项就剩余对价的最高扣减额度为港元 120,000,000。 2、本次修订协议内容如下: 经卖方担保人提出,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修订协议》(以下简称“修订协议”),同意以本修订协议所订明的 条款对主协议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1)支付剩余对价 (a)主协议第 3 条下的对价支付,买卖双方兹同意从目标股份 的总转让价中扣减总数港元 120,000,000(即目标股份的总转让价应 从港元 570,000,000 减为港元 450,000,000),并同时取消主协议第 3 条下的业绩承诺和调整机制。在前述扣减后,买卖双方同意在之后的 任何时间不须就对价再作任何进一步调整或履行业绩承诺。 (b)鉴于卖方已于交割日从买方处收妥总数港币 450,000,000 的对价,买方就主协议下的对价支付再无责任。 三、公司对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1、棕榈园林(香港)有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726 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第3页 本次交易条款修订,主要是基于棕榈股份打造大设计平台的战略 意义,目的是对贝尔高林优秀品牌的持续维护和长远发展,但受宏观 经济环境的影响,目标公司履行业绩承诺存在一定压力,卖方担保人 (即目标公司总经理许大绚)主动提出放弃剩余对价款港币 120,000,000.00,原协议下的业绩对赌条款取消及修订服务协议,并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2016 年 11 月 8 日,棕榈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收购 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50%股份的协议进行修订的议案》。 棕榈股份认为,本次协议的修订,是属于卖方出于战略合作考虑以及 预计承诺业绩完成存在压力和不确定性而主动放弃剩余对价款港币 120,000,000.00(按照折现价值为港币 105,215,992.02),是属于对 或有对价的后续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应计入个别 报表的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冲减“长期应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 年修订)关于或有对价的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 期股权投资涉及的或有对价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企业合并相关规定,购买日后对或有 对价的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 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及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 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 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本所复核意见:根据原协议及修订后的协议以及我们对修订协议 的背景了解,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主要是基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给 贝尔高林的业绩承诺履行带来一定的压力,卖方担保人主动提出放弃 剩余对价款并提出取消对赌协议,该协议的修订是对交易对价中的或 有对价进行调整,虽然修订时间在 12 个月内,但是修订基础为交易 标的公司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业绩预计不能达到预期,不属于购买日 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经存在的新的情况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 要调整或有对价,不需要对原投资成本及合并商誉进行处理,棕榈园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726 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第4页 林(香港)有限公司单体报表财务报表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2、棕榈股份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上,公司对合并 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可享有贝尔高林公司和 World Focus ( Hong Kong)Limited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港币 629,670,099.00(按期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534,667,420.90 元)。公 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企业合并产生的商 誉进行减值测试,测试方式包括企业按照贝尔高林资产组最新业绩 情况计算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并与资产组账面价值比较,对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根据目前的 经营情况,目标公司 2016 年的经营业绩将会出现下滑,公司将会根据 2016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几年的业绩预测情况测算商誉的减值 情况,鉴于本年度尚未结束,经营成果尚未最后确认,导致商誉减值 的测算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商誉减值的具体金额需依据经审计后的 2016 年度业绩数据测算确定。 本所复核意见: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确认合并商誉为 人民币 534,667,420.90 元。公司应该按照本年度及未来的业绩预测 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在合并财 务报表层面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由于相关的业绩预测数据存在不 确定性,2016 年的商誉减值测算尚未能合理确定。 四、交易事项对棕榈股份业绩影响 棕榈园林(香港)有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就本次交易确认“营业 外收入”港币 105,215,992.02。因棕榈股份预计目标公司的业绩存 在未达到预期的可能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 相关规定棕榈股份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由于 2016 年度目标公司 财务数据及参数未最后确定,所以商誉减值的具体数额尚未能准确 预计,对棕榈股份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也未能确定,商誉减值 的金额以及对棕榈股份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应以目标公司经审计后 的财务数据和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商誉减值 的风险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726 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第5页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改收购贝 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50%股份交易对价的会计处理及对业绩 影响的专项审核意见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杜小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耀华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726 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