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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2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及生态
城镇内容端布局,且本次共同投资,本着公平的原则,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公
司与关联方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
们认可本次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所构成的关联关系,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
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
中关联董事须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