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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12-2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
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通过投资合伙企业的方式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生态城镇战略发
展方向,进一步完善生态城镇内容端产业布局,且此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
开、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相关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