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01-1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此次为下
属参股公司贵州棕榈仟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棕榈仟坤”)向银行申
请的项目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 6,000 万元的信用担保,是为满足其目前生产经营
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项目的开展,提升项目运营及盈利能力,且本次对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符合公平对等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不存在关
联董事,故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7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