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我
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境外审计相关业务从
业资格,在以往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按时、独立完成
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
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中不
存在关联董事,故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