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之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7-04-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之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
(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发行人”、“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邬海波 联系电话:021-35082131
保荐代表人姓名:聂晓春 联系电话:021-350821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不适用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重大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培训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已完成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7年4月1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持续
督导要求、公司债存续期
信息披露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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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桂昌、吴建昌、林
从孝、林彦、杨镜良、丁秋莲、林满扬承诺:在
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 是 不适用
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昌、吴建昌、吴
汉昌承诺:除棕榈园林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本人
目前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本人目前
未私自承接园林工程业务,或与其他棕榈园林及
其控制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
间接参与任何与棕榈园林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 是 不适用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本人或本人
所控制的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棕榈园林及其
控股企业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
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棕榈园林,尽力将该
商业机会给予棕榈园林,以确保棕榈园林及其全
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吴桂昌、赖国传、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张辉、张春燕、北京达
德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福建华兴润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不适用
承诺:本人/公司承诺自棕榈园林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棕榈园林非公开发
行股份,亦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认购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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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也不由棕榈园林回购本人/公司认购的上述
股份。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桂昌、林从孝、
林彦、冯玉兰、巫欲晓、黄德斌、王曦、包志毅、
吴向能、何衍平、朱颖、张文英、辛齐、刘歆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
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
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是 不适用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有);6、
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以及公司相关
制度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是 不适用
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根据《公司章程》及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的规定: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公司该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
是 不适用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2)股
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
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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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时,可以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在满足公司利润
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关于发行 2016 年公司债所做承诺:在出现
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 2016 年公司债
券的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
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 是 不适用
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
不得调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
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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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之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邬海波 聂晓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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