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7-04-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要求,对棕榈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
为参股公司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龙河生态”)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促进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城投资参股公司浔龙河生态生态城镇项目运营,解
决长沙浔龙河生态艺术小镇项目的资金需求,浔龙河生态拟与佛山海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海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拟融资总金额
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租赁期限为三年。
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参
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盛城投资为浔龙河生态本次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因被担保对象浔龙河生态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显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故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26 号农商银行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赵国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亿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2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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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
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海晟与公司及盛城投资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长沙县果园镇双河村朱树塘组 283 号
法定代表人:王聪球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股东及出资比例: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0%;湖南浔龙河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持股 50%。
成立时间:2009 年 3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玉米、食用菌、蔬菜、稻谷、园艺作物、水果、花卉的种植;林
业产品、花卉作物、水果的批发;自助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文化旅游产业
投资与管理;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风景园林工
程设计服务;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垂钓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产
品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污染治理;造林、育林;林木育苗;农产品初加
工服务;农业园艺服务;住宿;中餐服务;西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浔龙河生态的资产总额为
654,232,196.07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507,289,450.85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为
146,942,745.22 元,2017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8,185.85 元,净利润-2,356,378.44
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棕榈盛城投
资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租赁物:浔龙河生态名下账面价值不低于融资金额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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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担保期限:三年
7、担保方式:由公司和盛城投资为浔龙河生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
方的其他股东(即湖南浔龙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和盛城投资按照其在被
担保方中的持股比例(50%)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9,43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9.2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故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因被担保对象浔龙河生态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显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故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棕榈股份参股公司,结合担保对象
经营情况、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截至目前,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且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保荐
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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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聂晓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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