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17-04-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要求,对棕榈股份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
对参股公司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龙河生态”)
和贵州棕榈仟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棕榈仟坤”)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棕榈股份全资子公司盛城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棕榈仟
坤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1、向浔龙河生态有偿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2、向贵州棕榈仟坤有偿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三)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浔龙河生态及贵州棕榈仟坤的流动资金
(四)财务资助期限:3年(从资金到达到被资助对象的公司账户起算)
(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六)年利率:10%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浔龙河生态
公司名称: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长沙县果园镇双河村朱树塘组 283 号
法定代表人:王聪球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股东及出资比例: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0%;湖南浔龙河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持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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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09 年 3 月 11 日
经营范围:玉米、食用菌、蔬菜、稻谷、园艺作物、水果、花卉的种植;林
业产品、花卉作物、水果的批发;自助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文化旅游产业
投资与管理;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风景园林工
程设计服务;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垂钓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产
品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污染治理;造林、育林;林木育苗;农产品初加
工服务;农业园艺服务;住宿;中餐服务;西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浔龙河生态的资产总额为
654,232,196.07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507,289,450.85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为
146,942,745.22 元,2017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8,185.85 元,净利润-2,356,378.44
元。
(二)贵州棕榈仟坤
公司名称:贵州棕榈仟坤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凤凰栖二期时光贵州古镇 A-1-2
法定代表人:杨世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股东及出资比例: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0%;成都仟坤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 40%;湖南浔龙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0%。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26 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贵州棕榈仟坤的资产总额为
839,442,826.10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713,616,458.06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为
125,826,368.04 元;2017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1,188,721.43 元,净利润为
25,672,130.08 元。
三、风险防范措施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公司将采取积极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浔
龙河生态、贵州棕榈仟坤的其他股东以其在浔龙河生态或贵州棕榈仟坤的股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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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关股权质押手续等;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也将积极
关注浔龙河生态和贵州棕榈仟坤的经营情况,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公司资金安
全。
四、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董事会中不存在关联董事,故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独立董事事前
书面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城投资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有利于其业务的拓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本次财务资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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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聂晓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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