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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76,996,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合计总金额 27,539,93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76,996,5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 10 股派 0.2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2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6               吴桂昌
          2        01*****924               赖国传
          3        01*****942               林从孝
          4        00*****546               吴汉昌
          5        00*****560               吴建昌
          6        01*****272                林彦
          7        00*****831               丁秋莲
          8        00*****262               杨镜良
          9        01*****464               林满扬
          10       01*****346                张辉
          11       08*****455        广东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12       01*****357               冯玉兰
    五、调整相关参数
    1、依据《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2、根据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
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以上事项做出相应的处理,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与投资部
    2、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16 号富力盈盛广场 B 栋 25 楼
    3、咨询联系人:陈思思
    4、咨询电话:020-85189003
    5、传真电话:020-851890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