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6-13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吴桂昌先生、林从孝先生、刘冰先生、冯玉兰女士、巫欲
晓先生、黄德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曦先生、包志毅先
生、吴向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未发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吴桂昌先生、林从孝先生、刘冰先生、冯玉兰女士、巫欲晓先
生、黄德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曦先生、包志毅先生、
吴向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
名单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的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关于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调整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调
整后的薪酬合理、公允;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此次拟发行公司债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
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7 年度与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
联交易额不超过 3 亿元,是基于公司 2017 年可能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做出
的合理预测。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
联交易价格,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曦、包志毅、吴向能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