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17-06-13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
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林慧女士主持,应到职工代表 20
人,实到 20 人。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举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邹晨女士(个人
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邹晨女士将与公司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
期三年。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
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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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邹晨:女,中国国籍,1987 年生,硕士学历,2012 年加入棕榈生态城镇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助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总裁办副主任、总裁
助理。
邹晨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候选人、第四
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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