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 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该议 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