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7-07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64 号文核准,棕榈生态城镇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988,950 股,发行价格 9.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95,399,997.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9,439,304.90 元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5,960,692.6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17]ZC1057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99965679,截止 2017 年 6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977,399,997.50 万元(含尚未
扣除的其他发行费用 1,439,304.9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畲江园区服务配套
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 PPP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聂晓春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5_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