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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21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刚先生主
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核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对《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
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每 3%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提名 1 名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股东
代表监事人数。

    修订后: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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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修订后的《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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