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7-09-05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实施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摘要,该事项将由董事会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曦、吴向能、包志毅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