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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棕榈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东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7 年 9 月 29 日,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建设”)
《关于减持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
露了《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栖霞
建设因经营发展需要,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769,965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 1%),且任意连续 90 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 10 元。
    二、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栖霞建设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的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7-6-30     11.066     5,000,000    0.34%
  栖霞建设
              集中竞价交易     2017-9-29     10.127     2,520,000    0.17%

    合计            -             -               -     7,520,000    0.51%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2017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年 6 月 29 日)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8,520,000          7.88%       101,000,000      6.79%
            其中:
 栖霞建设                     83,520,000          6.06%       76,000,000       5.1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0          1.82%       25,000,000       1.68%

    说明:除因本次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另因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109,988,950 股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上市,总股本由 1,376,996,500 变为 1,486,985,450,
栖霞建设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截止目前,栖霞建设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
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栖霞建设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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